本報2016年8月10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計畫在台中港自由貿易港區興建的石油儲槽,經過環評小組四次的審查會議,原本已經得到「通過」的建議,但由於涉及大量揮發性氣體,在10日的第301次環評大會翻案,又退回小組重審。
此案由億昇倉儲公司提出申請,在2015年展開環評程序,由於將在台中港自由貿易港興建 28 座儲槽,用以儲存石油、石化等相關產品,總貯存容量 53.1 萬公秉, 開發面積更達到 111,701.43平方公尺,而遭質疑揮發性有機物處理可行性問題,要求再補資料。
原先在小組的審查中,小組便在意清槽的頻率、目的、定檢;更要求空品監測計畫得新增紅外線影像偵測儀, 甚至每年至少進行 1 次全廠區監測;也要求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濃度去除率應達 90%以上, 且排放濃度不得超過 200 ppm;與增列健康風險評估最佳可行風險管理策略等。
但在進入301次環評大會時,環委劉希平、李錫堤與台中市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等,仍對VOCs的部分有意見,擔憂衝擊中部的空氣品質。 劉希平指出,此案是從事油品進出口管運,裝卸油品石油氣中濃度高達數十萬ppm的VOCs將在近海產生巨大污染,一定要承諾做油輪有效油氣回收。
「做承諾容易,但真的做得到嗎?」劉希平這麼質疑,業者提出要以生物濾床來處理的可行性。劉希平指出,生物濾床大多用在二甲苯和苯乙烯等低揮發性油品,而非此案的規模,因此要求業者提出生物濾床在台灣是否有用在10萬ppm油品的成功案例。
而經濟部能源局也證實,此案因位處自貿區,其轉口項目屬於「境內關外」,將來將不受《石油管理法》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