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上篇)《文資法》自1982年施行、推動34年以來,雖有刑法責任,卻從沒有人因破壞文化資產而鋃鐺入獄,前文化部部長洪孟啟更分享第一線工作經歷的切身之痛,2008年在新北市的百年古蹟蘆洲秀才厝遭人為縱火,法院只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過去刑罰太輕了,是為此次修正重點之一。
大幅提高破壞文資之刑罰
本次魄力調整,加重刑責、提高罰金加上求償機制,只要破壞文化資產,將判處6個月以上徒刑,再也不能易科罰金,第十章「罰則」第102條修正如下:
二、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
三、毀損考古遺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遺物、遺跡。
四、毀損或竊取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
五、違反第七十三條規定,將國寶、重要古物運出國外,或經核准出國之國寶、重要古物,未依限運回。
六、違反第八十五條規定,擅自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自然紀念物、暫定自然紀念物或其生態環境。
七、違反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暫定自然保留區之自然狀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立委多高度共識於該條文,蓄意毀損文資者一定要關!慶賀宣讀條文通過之餘,亦提醒法務部未來在審理相關案件時,法務人員須與時俱進新版《文資法》精神,不可再像過往予以輕放。
融入原住民多元文化觀點
《文資法》新增第13條: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所涉以下事項,其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一、調查、研究、指定、登錄、廢止、變更、管理、維護、修復、再利用。
二、具文化資產價值但無法依第三條規定類別辦理者之保存事項。
三、其他有關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保存事項。
「原本很希望原民的文化資產能直接增列於第3條的類別,與《文資法》全部連動,不用小心翼翼怕掉入其他條文的陷阱裡。」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強調,現行《文資法》採一標的、一審議,欠缺全貌性、整體性的審查,然原住民的文化資產往往屬複合型,結合有形無形、很難單一指定,像鄒族的kuba(男子集會所)和mayasvi(戰祭)被分開審議,就導致前者未獲指定。
包括第三章「考古遺址」、第六章「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第七章「無形文化資產」和第十章「罰則」等章節,尤其涉及原住民議題及活動領域,比如東海岸史前遺址蘊量豐富,屢屢面臨地方發展跟文資保存間的衝突,第57、58條因此修正,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待文資審議後方可復工。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攝影:林倩如。
她說明,第102條內違反第六項(第85條)、第七項(第86條),其規定刑罰甚至比非法狩獵還嚴重!第86條乃:為維護自然保留區之原有自然狀態,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範圍。肯定重視保護自然資產的必要,但條文仍限於漢人思維,以後設的珍貴性製造隔閡,其實越是自然的地方越跟原住民相關,自然地景一定有人經過不是沒有人煙,像布農族傳統領域嘉明湖、七彩湖或魯凱族小鬼湖,哪天若被提報劃設保留區,竟變成族人不能在土地上進出?恐將引起極大反彈。
又第85條註明:自然紀念物禁止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並應維護其生態環境。但原住民族為傳統祭典需要及研究機構為研究、陳列或國際交換等特殊需要,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自然採摘是原住民傳統生活模式之一,兩則條文均須主管機關核可,是否觸犯《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在資源利用上的主張?
無論如何,擔憂新制度影響層面大,族人動輒淪為犧牲品。高潞認為,此次修法在缺乏充分理解原住民傳統文化與權益的前提下進行修正,唯待落實後檢驗成效和問題所在。
租金、遺產稅減免 帶動民間做文資保存
第九章「獎勵」,藉以鼓勵從事文化資產之保存工作,如擴大遺產稅減免範圍,或租金減免,而為避免過度商業化「走鐘」,修正第101條之一: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構承租,並出資修復或管理維護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考古遺址、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者,得減免租金;其減免金額,以主管機關依其管理維護情形定期檢討核定,其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等所定著土地 得由主管機關辦理無償撥用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補充,個人特別重視且認為是進步性修法包括四大面向,其一,11日通過第二章「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第21條修正:公有之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及其所定著之土地,除政府機關(構)使用者外,得由主管機關辦理無償撥用。機關間協調「無償撥用」堪稱本次最大突破,過去在第一線做文化保存,台北機廠卡在台鐵要求等值回饋,北投中心新村、天母羅友倫故居強碰國防部,長期受的苦難終看到一絲曙光!
其二,現行《文資法》很大的一塊闕漏在「列冊追蹤」一類,審查後還沒指定身分前只列冊不追蹤,猶如文資孤兒被打入冷宮,然後遭破壞或永遠妾身未明,現將強制具潛力的文資定期進入審議程序;第三點,整體罰則提升,除了破壞古蹟,亦囊括以前沒有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第四點,文資審議過程追求公民參與,當開放旁聽、公開詳實的會議記錄,比照環評會、都審會,避免黑箱作業,也確實被納入修正草案。
會末,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說,彷彿穿越時空劇,花了大半青春投入《文資法》修法,20年的經驗累積才有這個版本,太感動了!個人臉書更稱:完成初審,好像看到連祖先都在笑。新版《文資法》呼應時代,豎立嶄新的里程碑,召委陳學聖表示,這次增加很多類別、罰則,未來文化部應善盡公告責任,以維護、共創全民權益與文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