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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與「自然」書寫的他者凝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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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柏榮(台大城鄉所碩士,現為自由撰稿人)

台中人的早餐在哪〉一文出現之後,便在許多地方皆引起了波瀾,頓時許多人也加入了戰局,不少鄉民更繪製了地圖,標示了具有台中特色早餐的位置。不過在此之後,有些寫作者,嘗試為該文進行辯護,並且認為作者所書寫下的文字:是一種單純的「個人感受」,可歸納為「自由創作」的範疇,如果無法接受寫作者這種「自由創作」,便是文明的衰退。與其說是〈台中人的早餐在哪〉這篇文章,不如說這樣的辯護反而更讓人難耐。

傳統早餐示意圖。圖片來源:chia ying YangCC BY 2.0)。

並非想討論「早餐文化」而是「自由寫作」,畢竟在此之前,相同作者在花蓮所寫的〈我被玉里的跳蚤咬了〉也同樣引起諸多論辯,這些都必須要放置在這樣的邏輯之下思考,換言之:「究竟依據自身的經驗與感覺來寫作有沒有錯?」

不可忽視書寫的「他者凝視」

這個問題,早些年在「自然書寫」的場域之中便已經廣泛被辯論。就吳明益對於自然文學選篇標準來看,以自然做為描寫的主體,以及按照寫作者自身觀察兩個條件之外,書寫還必須有超越「人類中心」的倫理觀,而且後者不僅是前提,還更是核心。

這種超過是必須、必要的寫作基礎,否則筆下的自然,也只是特定階級、文化位置,按照自身價值觀所再現(representation)的場域(field)。我認為這種反思(或稱為自我批判)也同樣適用於對於「地方」的寫作,因為在某種程度上,自然與地方都容易淪為寫作者筆下的他者(the others),變成被凝視之後的客體(是失真後的主體)。那必須拆解的價值觀,往往就叫作「文明」。

當然將某些文本放置在特定的文學類型,都可能是危險的,但上述的反思與批評卻在任何的寫作上都適用。在相同的思考脈絡,必須要有的認知是:所有的寫作都有立場與角度,而重點在於寫作者能不能看見自己的這個立場,針對自己筆下的視域(觀察、感受)進行重思,思考落下的文字,是不是吻合、呼應某種特定的文化位置(往往也容易偷渡了特定利益),反覆對於自己的筆進行拆解與思考。

寫作不只抒發個人感受

再回到「按照自我感受進行自由創作」的發問上;首先,不認為寫作是純然「個人感受」的一種記錄(即使是自然寫作),因為人們皆共同承接了某種「集體潛意識」,而這樣的意識往往牽引出了共享的價值觀(譬如:文明、落後、自然等),但這些價值觀並不能夠普同地投以到所有人群、地方與環境,如果如該文作者所說是為了觸發思考,那麼更應該思考的是:「你用了哪種價值觀來看待地方(或環境)」我想這不能單純以「帶出討論」來掩塞。

像是被當成台灣早先記錄文本的《裨海紀遊》,郁永河便是用了中原、漢人中心的價值觀來看待「台灣風土」,也正因為這樣的位置,郁在該書中反覆出現了「番」與「寇」字(即使相對於同期間的記敘,已相對客觀),不僅是郁永河,在後續的鹿野忠雄、森丑之助的書寫之中,也可以發現這樣的意識。

其次,寫作從來都不是一件得以被「減輕」的事,因為寫作的對、錯,不在於寫作當下的心緒,而在於它所帶來的效果,因為所有的結果都是「後見的」,而寫作者本應為這樣的後果來承擔,更不能以「自由創作」為名,來減輕帶來的苛責。

可怕的是,那些掩藏在「自由」後的暴力。若寫作者不能夠瞭解「自由創作」的前提在於深刻的自我批判,以及檢視自己筆下的價值觀與高位,那麼「書寫」怎麼能夠成為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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