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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從何開始? 立委籲追查國民黨佔原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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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6年5月1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新政府上任後,會如何落實轉型正義?包括原住民土地、三七五租約等,各種在清領、日治、國民政府來台後,陸續遭佔有、劃歸國有的土地將如何處理,將是無從迴避的難題。

16日,立院內政委員會對此展開討論,關注土地產權中公權與私權間,因法令規範不明致無法認定所有權人等爭議,造成土地無法有效利用、民眾權益受損的問題。

國民黨、救國團佔用原民土地。陳瑩:應拆屋還地!攝影:賴品瑀。

原住民傳統領域、原住民保留地、祭祀公業、神明會、耕地三七五租約中地主與佃農爭議與日治時代遭日本政府佔有土地等,在百年來政權更迭的過程中,台灣土地目前在這些領域下,有公私產權爭議的問題。

雖然政府在2008年以展開「地籍清理」來因應, 但截至今年3月,遭公告應清查者有171,379筆,完成者81,580筆,仍不過半數。完成清查者中,其中6萬9,817筆是民眾重新辦理登記,但也有1萬1,763筆,因為權利人逾期未申報或申請登記,而遭到標售或登記國有,原因集中在神明會、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姓名、住址記載不全不符者、權利主體不明等四類。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後續的處理應將是以標售為主。

國民黨、救國團佔用原民土地  陳瑩:應拆屋還地!

在原住民土地部分,今次委員會中,多位委員包括立委谷辣斯.尤達卡、陳其邁等,提及先前爆出國民黨、救國團佔用、或以「一元租金」使用原住民土地,認為要談轉型正義、要談追討不當黨產,也應該關注此類佔用。

雖然將留任的原民會副主委鐘興華表示,其有歷史過程、且在1980年代已有簽約,已有信賴保護原則,在對方沒有違法使用規定的狀況下,恐怕只能爭取提高租金。但立委陳瑩則提出,這些佔用,甚至有平均下來一年不用一角超低租金,既然一開始屬無償佔用,即便後來再補立租約,但恐怕仍不符法律邏輯,原民會應該能主張拆屋還地。

「政府拿走不需要理由,族人要拿回來要自己找證據。」谷辣斯更指出,直到目前的制度,仍與1895年日本政府佔用土地的思維邏輯一樣,並無太大進步。當時的日令第26號「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中,規定了「無官方證據、及山林原野之地契,視為官有地」。 然目前卻然有許多族人因為苦於當年僅有口頭允諾卻無白紙黑字的書件,谷辣斯以先前花蓮奇美部落文物館、太魯閣族人與台電的糾紛為例,大批制度殺人,族人被法規給卡死。

原民土地依照《原基法所定義,是指傳統領域土地與原住民保留地。在目前26萬公頃的原保地中,有14萬公頃屬國有地,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佔了56.77%,近六成。而原保地中有六成以上屬林業用地、近三成屬農牧用地,也遭立委高金素梅批用途太不多元、 不符傳統慣習。

這些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依照「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可透過分配設定他項權利滿五年後,由原民取得所有權。然目前在公有原保地上,已有他項權利人的,仍有政府機關學校撥使用約6.5萬公頃,佔原保地比例約2.47%,原民取得他項權利,則有約2.5萬公頃,佔原保地比例約9.67%。

雖然對將會留任的原民會副主委鐘興華來說,原保地相關法令規範還算明確,因此土地產權中的公權與私權間因為法令規範不明而無法認定所有權人的情事應該不置於發生。

臨時提案要求撤《土海法》草案  鄭天財:傳統領域定義不符新民意

而當原住民不斷以增劃編與權利回復討回原保地的過程中,傳統領域土地卻仍無相關法律規範調查、劃定與使用,因此除了等待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完成外,原民會也另闢「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之公有土地劃設辦法」一途,要把握時間先進行相關調查。

不過在此次委員會,原民立委鄭天財卻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原民會請行政院將在2月已經送進立院的《土海法》草案撤回。鄭天財的理由是,《土海法》中對傳統領域的定義是依該法所劃定的原住民族傳統祭典、祖靈聖地或舊部落及其週邊獵區或耕墾之公有土地,並不符合新的民意與族人期待。雖有部分委員對此有疑義,但委員會並未對此進行討論,在召委黃昭順匆忙宣布散會時,口頭允諾「星期四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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