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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法,給問嗎? 海洋學者邱文彥來解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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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6年5月5日台北訊,林倩如報導

※前言:新環境倫理逐漸受到重視,邱文彥教授認為,國光石化案乃轉捩點,促使人們在思考國土發展的未來時,愈加重視應建構在生態環境永續經營之基礎上,從山到海都應該具備全盤性的規劃。接續上篇報導,再由《國土法》談到海洋事務管理,盼能對這片偌大而陌生的藍色國土,提供觀看視野。

Q5:《國土法》施行後,各部會在海洋事務上如何分工合作?

邱文彥表示,國土法雖給了海委會法源權責,但執行任務的預算,還須向中央爭取。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

邱:未來國土發展的內容將橫跨內政部、環資部、國發會、海委會、原民會等五個部會,所以需要「國土計畫審議會」來協調。

而設立海洋部或海委會作為統籌海洋事務的專責機構,一直持續有爭議。之前立法院協商時,甚至有些部會阻擋其成立;現在好不容易有了海委會,作業架構縱向與橫向整合,海委會之下轄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保育署和海巡署;未來研究院做海洋資源基礎調查,由海保署進行規劃與保育,海上執法部分主要交海巡署負責,堪稱是未來邁向海洋部之前小而美的架構。另外,漁業、海洋本為一體,一些先進的海洋國家或APEC都已經進行整併,如今海委會仍無法整合到漁業署,亦是深思熟慮下不得已的妥協。

台灣海洋事務的推展,藍綠政府始終並不重視。一個海洋島國,目前海洋保護區的業務只有一人負責,還是兼辦的;環保署是海洋污染的中央主管機關,真正負責海污的人力僅有三人,顯示人力遠遠不足的窘境。

因此,相關業務、人員和預算的整併,刻不容緩。在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如科技部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交通部港灣技術研究中心,以及各學校相關海洋科學、能源研究中心等人才,可藉此機會整併進入海洋研究院。一旦整併,將來人資增加、層級提升、資源集中,更能發揮專長。

雖然,《國土法》授予內政部法源權責,將規劃海洋資源地區和相關資料庫之建置,但內政部畢竟沒人沒船,將來必須與海委會密切合作。我們也期望,預算部分須仰賴海委會積極向中央爭取編列,方能確實執行海洋藍色國土的規劃與管理。

由於海岸管理法僅規範到水深30公尺或3海里的海域,未來3~12海里廣闊海域的多目標功能區劃仍欠缺相關法律,因此海委會成立後,更應繼續推動《海域管理法》以完善海域管理的法源依據;海洋界更期盼,過兩、三年之後的展望是──升格為海洋部。不久,我們可以從中檢視新政府領導人的政治意志,是否朝民進黨2000年執政以來、鼓吹以「海洋立國」為本的海洋國家願景付諸實踐。

無論如何,國土計畫法已經宣布於5月1日正式實施法,各界應密切監督各部會是否合力積極實踐。

Q6:海洋事務多元且複雜,國外治理經驗有何借鏡之處?

邱:首先,必須理解,海域三度空間的管理思維和陸地完全不一樣,它有深度、隨時間產生流動性,不像地權可以方方正正,海上沒有界線,只有跨域,且人類很難按照往昔主宰土地的習慣意圖控制它,只能謹慎、永續地利用海洋給予的能量,所以海洋保育管理首重其永續性(Sustainability)。

除了由保育觀點出發的海洋保護區,為因應各項新活動對海洋空間的需求迅速增加,海洋活動的規劃必須更加妥善協調,建立「海洋功能區劃」的制度已是時勢所趨。依據海域地理位置、自然資源、環境條件、社會需求等不同屬性,進行不同功能類型之的空間劃分,比如中國的《海域使用管理法》、歐盟的《海洋空間規劃指令》,以更大的尺度把人類所有的海域行為納入考量,進一步制定永續發展的策略方針。

以台灣來說,如果非核家園已是較多的共識,那麼發展再生能源──離岸風力發電則是當下最急迫處理的問題,經濟部能源局去年7月公告36個潛力場址,多數位於台中、彰化、雲林外海,牽涉國防、漁業、中華白海豚等議題,經濟、環境各部會計畫其政策順位如何折衝權衡?並符合海域之通盤規劃?正是考驗。海域功能區劃必然是未來藍色國土規劃發展的藍圖,而彌補3~12海里的作用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國土計畫法》中海洋資源地區的規劃,絕對是關鍵。

將長期缺席的海洋納入國土藍圖,應建立在生態環境永續經營基礎上。圖為澎湖東嶼坪。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

Q7:台灣在主張海域主權、護漁方面,不時與鄰國發生衝突,去年更被歐盟祭出非法漁業黃牌警告,置身此局勢如何自處?

邱:世界上的海洋強國莫不早設立海洋事務專責機關,包括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署」、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澳洲「國家海洋辦公室」、中國「國家海洋局」、韓國「海洋及漁業部」、印尼「海洋事務暨漁業部」等等,原則上結合海洋與漁業。台灣卻是分開管理。事實上,當今漁業實務七八成預算是用來補貼而非保育,保育向來做得很少。

印尼最近的動態特別值得關注,總統佐科威(Joko Widodo)就任以來誓言恢復海洋大國的地位,他們的海洋事務暨漁業部部長蘇西(Susi Pudjiastuti)打擊非法捕魚更是作風強悍,海洋事務暨漁業部外、總統府再設「海洋事務委員會」,由總統召集、各部會首長組成。韓國經過四次組改分合,2013年也確立了「海洋及漁業部」的設立。期望新政府上台、繼而採取具體行動,不光是政宣說說而已。台灣在亞洲的起步已經慢了,印尼、韓國積極投入面海,可以是效法施政的參照。

Q8:請給《國土法》一個宏觀的期許,或提醒?

邱:《海岸管理法》特定區位範圍和管理原則將於2018年2月前公告,最近曾面臨地方政府的挑戰;現行空間計畫體系中之最上位法定計畫的全國區域計畫,在六年後銜接公告《國土法》功能分區圖而將失效,於此過渡階段,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實屬關鍵要務,《國土法》的實踐,六年時間其實相當緊迫。

國土計畫的宗旨,自然資源保育與永續產業發展缺一不可。未來的資訊將完全揭露,不同系統的整併、各部會互相協商,以及如何防止地方政府或政治人物操弄民粹,期待各級政府為所應為。我們也必須回歸一個常被遺忘的現實──台灣四面環海,海陸規劃管理應該視為國土資源的核心主軸、一體共治,至盼藉由《國土法》的施行,全力支持加速推進國土永續發展,這是一場強化海陸共同治理的長期抗戰,籲請全民能為後續世世代代的福祉而全力支持。繼續閱讀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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