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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倉庫掰掰? 文化景觀不通過 下週定案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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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6年3月16日台北訊,林倩如報導

16日進行第78次文資會議,再審議「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倉庫」保存方式可行性評估案,副主席北市文化局局長謝佩霓因為訪美缺席,主席鄧家基卻「呼嚨過」,無視贊成原址保留的委員意見,且在文化景觀價值討論缺席的狀況下,即裁示提報文化景觀不通過。

會議歸納結論導向以「暫定移置」為主要方向等八點意見,然因委員認為決議模糊,並具體建議其他原址保留方案,方做成決議併陳三個路型方案,下週再議,若無共識則進行表決。

圖說4:文資團體不滿審議過程獨裁,貼出抗議標語。攝影:林倩如。

文資團體不滿審議過程獨裁,貼出抗議標語。攝影:林倩如。

排除公民參與  北門案為何如此急迫?

截至16日為止,文資團體「搶救北北三:北門x北三線x三井物產舊倉庫」(以下簡稱搶救北北三)向文化局提送三井具「古蹟」價值建造物提報表共363份、另提送「見證台北府城北門周邊地區現代化歷史進程之文化場域」具「文化景觀」價值提報表167份,共530份提報表。

然而於昨(15)日進行的文化資產價值審查專案小組會勘,文化局卻於前日傍晚才發出開會通知單,明顯排除公民參與的可能。

搶救北北三成員林奎妙在16日會議上表示,民意反應如此踴躍,一連串錯誤的程序下來決定三井的去留不妥,建議不要今天(16日)做出決議。她強調,未來三井將不是個案,若要用交通解決不想面對的文資問題,就是帶頭破壞文化資產。她並呼籲回到制度面處理,為了都市發展好,不該是文資委員承擔的責任,委員應回歸服務文資價值。

都發局副總工程司陳建華重申,程序上尊重文資,「北門精神」文化資產群的重要,行政程序上基於公共利益都發局、工務局程序合法無須迴避等。文化局副局長田瑋則拿出2013年喻肇青教授主持之《國定古蹟台北府城廣場─北門廣場周邊改造計畫報告書》以回應上次委員提出應有調查三井文資價值的需求,說明文化局已移交該研究予都發局,西區門戶計畫不完全缺乏文化基礎理論,顯示文化單位依舊站在開發的同邊。

圖說2:文化局副局長田瑋以《北門廣場周邊改造計畫報告書》說明三井有經過專家調查其文資價值。攝影:林倩如。

文化局副局長田瑋以《北門廣場周邊改造計畫報告書》說明三井有經過專家調查其文資價值。攝影:林倩如。

委員李乾朗補充,三井為北門直徑300公尺內年份第三文化資產,僅次於清代北門、機械局遺構,肯定其作為歷史見證性的角色。委員張崑振提出新文獻資料,推論三井倉庫建於1914~1915年,全名「廣通運輸社三井倉庫」,相關調查尚待考證,強調原址保留是原則、也是態度,交通存在變動性。

除此之外,亦有委員力陳支持原址保留。委員黃英霓表示,文化乃立國基礎,文化才是永久的,道路交通不會比文資重要。希望公部門再努力一點協調配套。委員劉淑音則是提問:「一直沒討論交通減量,且為何北門形塑如此急迫解決?」

文化局:就算是文化景觀 也沒規定不可遷!

15日的現場會勘由委員王惠君擔任主持人,另有辛晚教、張崑振、劉淑音、堀込憲二共五位委員,整合意見包括以下幾點:勾選達「古蹟」指定評定基準及達「文化景觀」登錄評定基準未達現勘委員之半數、古蹟部分,無委員勾選達指定評定基準、文化景觀之登錄依現行文資法須召開公聽會討論範圍及保存原則、今日視委員會決議是否具文化景觀之審議等。

無論如何,登錄文化景觀仍有爭取空間,然文化局對外卻詮釋成「沒有委員認為三井倉庫達到古蹟標準」,認為北門周邊達文化景觀標準的委員也沒有過半數;就算認定北門周邊跟三井倉庫為文化景觀,現行文資法也沒有規定不可以遷移或拆除,堂堂文化單位竟毫不思量搶救希望!

此外,會議明明還有視委員會決定文化景觀審議的最後機會,文化景觀根本沒被討論,亦被主席直接裁示「委員沒人贊成文化景觀」帶過,令人傻眼。

而主席決議的八點意見極為籠統抽象,委員提出疑問,才具體化三個方案,留待下週再議,若無共識則進行表決:原址保留的民間優化、方案五及都發局往東遷移51公尺的方案二。

時間緊迫,三井或還有一線生機嗎?

圖說7:在旁聽室玻璃塗鴉(可清理),表達無奈與悲憤。攝影:林倩如。

在旁聽室玻璃塗鴉(可清理),表達無奈與悲憤。攝影:林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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