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2016年7月2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保署長李應元上任時承諾,要在四年內讓空污「紅色警戒」日減半,近日環署發出公告草案,將以天然氣電廠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提高天然氣供應的彈性。
為了解決10月至3月的空污問題,今年台中市府開始在空污嚴重時協調台中火力發電廠降載,其他地區也打算陸續效法,環署則進一步鼓勵在空污季節以天然氣機組作基載,減少燃煤電廠運作。因此提出「公私場所電力設施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之接收設施取得許可者,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
台中空污嚴重,為了減低「紅色警戒」日,環署提出草案,在空污季時燃氣發電得以取代燃煤發電。攝影:Alex Li。
也就是說,只要事先提出申請,天然氣發電廠將可以滿載發電,不再受操作許可證的限制。包括採用天然氣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的設施與接收站,都可依法申請。目前國內有十多家天然氣電廠。
環署空保處處長陳咸亨解釋,此草案的依據是《空污法》第78條 「公私場所從事下列行為前,已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並經審查核可者,免依本法處罰:一、消防演練。二、為緊急防止傳染病擴散而燃燒受感染之動植物。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氣象條件不利於污染物擴散、空氣品質有明顯惡化之趨勢或公私場所未依核可內容實施時,主管機關得令暫緩或停止實施前項核可行為。」
陳咸亨表示,雖然天然氣發電也還是會有如氧化物等空污物的排放,但與煤電廠相比已是減輕許多,若將來空污落入紅色警戒時,以天然氣取代燃煤,對空污減量應有一定效果。此修法將在近期召開公聽會,陳咸亨預計,可望在今年10月上路公告實施,趕在今年的空污季來臨前。
環保署表示此修法依據為《空污法》第78條 。圖片來源:翻拍草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