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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零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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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撰稿:張岱屏;攝影、剪輯:陳忠峰

1990年代,由於垃圾掩埋場瀕臨飽和,台灣各地陸續爆發垃圾大戰。政府為了解決垃圾問題,在各縣市推動興建焚化爐,垃圾處理從此進入焚化爐時代。但是焚化後,垃圾並沒有消失,除了廢氣與二氧化碳,還會產出大量飛灰與底渣,而它們又去了哪裡?

垃圾掩埋場瀕臨飽和。攝影:陳忠峰。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平均每100公噸垃圾焚化後,會產生15到20公噸的底渣,和5公噸飛灰,底渣交由業者處理再利用,飛灰因為毒性較高,大都送往掩埋場。台灣每年燃燒660萬公噸的垃圾,產生約100萬公噸底渣,相當於1.5座101大樓的重量。

這家位於彰濱工業區的再處理廠,處理來自台北、彰化等縣市的焚化爐底渣。底渣送到這裡還有濃厚刺鼻的氣味,混雜著不可燃的金屬、沒有完全燃燒的垃圾,進入一趟奇異旅程。輸送帶兩旁,工作人員戴著口罩,忍受噪音與臭味,將沒有完全燃燒的垃圾挑出來。整個流程跑完後,底渣中的金屬與未燃垃圾被分離出來,剩下來的殘渣,就是所謂的資源化產品,免費提供廠商替代天然石材。

垃圾焚化後會成為飛灰與底渣。攝影:陳忠峰。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根據環保署底渣再利用辦法規定,處理過的底渣,依照有害物質濃度高低,分為三類,一、二類可做成道路級配粒料、混凝土或磚塊添加料、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基地或路堤填築,第三類則是一萬公噸以上的基地填築,甚至是填海造陸等等。依規定,底渣再利用地點不可在農業區、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範圍內。

底渣再處理如果能嚴格把關,的確能達到資源循環再利用,環保署還制定了底渣三級品管機制,從處理場、地方政府到中央,必須經過層層查核。可是沒料到,近年來底渣到處亂竄,違法傾倒在農地、魚塭的狀況頻繁。

台南安南這片五公頃魚塭,已經被廢棄物填滿四公頃,台南社大團隊持續追蹤兩個月,發現廢棄物中,還有燒焦的電池、湯匙,很顯然來自焚化爐。台南社大在現場進行重金屬快篩檢測,從入口一路測下來,幾乎都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除了底渣,還有各式各樣不明的事業廢棄物,混雜其中。

這塊魚塭的地主,是秀傳醫院總裁黃明和,事發後發表聲明,說自己也是不知情的受害者。其實安南區受害的不只這塊,不遠的另一片魚塭,大馬路旁堆置著一般廢土,繞進小路赫然發現一座又一座底渣,路邊木瓜樹已經奄奄一息,周遭魚塭仍繼續養魚。台南社大團隊這幾年調查發現,魚塭填埋底渣或事業廢棄物幾乎成為犯罪常態。攝影:陳忠峰。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縣市政府環保局委託業者處理底渣,要付給業者每公噸1500到2000元,以這片魚塭為例,如果傾倒10萬公噸,謊稱是再利用向政府領取委託費,獲利高達1億5000萬以上,也因此不斷有業者鋌而走險。

去年7月,台中清水海濱里的空地,就被大規模傾倒底渣,這些底渣來自新北市潤隆公司和桃園博瑞公司,業者以基地回填名義填埋十萬噸底渣,相當於新北市一年的底渣量。雖然堆置地點並不是農地,但周遭都是還在耕作的農田。

業者不但違規侵占鄰近的公有地與私有地,疑似偽造地主同意書,還破壞灌溉水門。在清水另一邊的住宅區,底渣堆到幾乎埋沒一旁農舍,農民無奈,只能繼續和底渣比鄰而居。

去年11月,居民忍無可忍,向台中市政府抗議。市政府檢測後說污染沒有超標,最後依照廢清法跟空污法連續開罰,要求業者將侵占公有地等部分做清運。台中市環保局認為,環保署的底渣管理機制應該要修正,使用地的主管機關也應該有核准權。

其實台中清水已多次發生底渣爭議。早在民國100年,清水國姓社區也發生以興建停車場之名,堆置底渣的事件。當時附近住家都是以地下水做為飲用水源,這裡的地下水深還不到兩米,環保署最後認定地下水污染沒有超標,但居民對飲用水安全非常擔憂。居民邱敏然發現,有些焚化爐底渣被當成營建廢棄物,填埋在清水附近山坡,而附近就是清水的自來水井所在。

環保團體則是在台中大甲溪河畔,發現有砂石場堆積數量龐大的砂石,表面看起來是一般砂石,實際上很可能是底渣或爐碴。另外三年前在苗栗山區,曾有不肖業者以堆置有機肥名義,將牛糞等有機污泥混合不明廢棄物傾倒山區,三年過去,經過雨水沖洗,焚化爐底渣才逐漸現形。

底渣違法棄置狀況頻繁發生。攝影:陳忠峰。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為何環保署明明有管理機制,底渣違法棄置狀況,卻還是頻繁發生?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歐洲許多國家都有規定,底渣再處理必須經過熟化程序,也就是靜置三到六個月,讓底渣跟水氣與二氧化碳充分接觸,重金屬比較不容易溶出,使用上也比較安全。但目前台灣對於熟化、穩定化等程序沒有強制規定,對於底渣再利用的毒性認定標準,跟有害事業廢棄物也只有一線之隔。

過去垃圾集中在掩埋場被視為落伍,但現在的情況可能更野蠻。去年12月,環保團體召開記者會,揭露底渣管理上的漏洞,要求環保署加強對廠商的管控,重新檢討再利用制度。距離去年的記者會已經半年,環保署在制度面的改善上,還是沒有進展,而新的案件又陸續爆發。按照環保署認定,底渣屬於一般廢棄物,任意傾倒按廢清法開罰,罰款只有1200到6000元,跟動輒上億的不法利得,根本不成比例。環保團體認為,底渣應該視為事業廢棄物,亂倒要從重量刑,甚至吊銷工廠營業執照。

底渣應該視為事業廢棄物。攝影:陳忠峰。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其實,焚化爐底渣大部分還是來自我們日常生活產生的垃圾。台灣的家戶垃圾中,有三成是廚餘,兩成是塑膠,這些都是造成焚化爐燃燒不完全,底渣中重金屬、戴奧辛含量增高的原因。另外焚化爐中有三成垃圾是一般事業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來自百貨公司、商辦大樓、住宅大廈、工廠等等,分類上往往不如家戶垃圾。燒事業廢棄物越多的焚化爐,底渣量往往也越多。

目前除了雙北,台灣其他縣市垃圾都是隨水費徵收,無法反映垃圾處理真實成本,也無法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導致垃圾減量的誘因有限。

政府要落實零廢棄政策,最根本還是要從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做起,把底渣拿去再利用是末端不得已的做法。當底渣管理失控,政府要負起最大責任,民眾也要重新檢視,製造垃圾背後我們付出的環境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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