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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除役進二階環評 公眾參與機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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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6年5月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在兩週前因夾帶高階核廢處置設施且不確定性太高,而遭環評大會擱置的核一廠除役計畫環評案,在6日第297次環評大會,終究決定讓此案如台電自願的進入二階環評。包括將來最終處置的地點是否就在核電廠原址內等難解問題,都將在二階環評的範疇界定中,開放公眾廣泛討論。

核一廠除役進二階環評。圖片來源:公視我們的島。

雖然樂見核一廠除役,但此環評計畫包裹高階核廢處置設施的興建,讓電廠所在地新北市政府仍感到不滿意。新北市環保局科長鄭惠芬認為,應該兩部分做分案處理,或至少在案件的名稱上表明,才能讓民眾清楚此除役計畫當中有興建設施。鄭惠芬也提到台電已經完成的露天乾貯設施,即是因為讓新北市無法信任,因此至今仍以不核發水保證照來阻擋,鄭惠芬更翻出核一在各界的值一下堅持超量使用燃料棒,造成現在得再蓋核廢處置的狀況,希望類似狀況別再重演。

台電所提出的除役步驟,需要八年的停機過渡階段、12年除役拆廠階段、三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與二年廠址復原階段。但其實核電廠的除役除了停機、拆除設備外,台電提出除役需要新建所需的相關設施,才能對核廢進行處理。包括低放廢棄物貯存倉庫、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乾貯設施,然上回台電提出包括用過燃料再取出設施、玻璃固化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地放射性廢棄物焚化爐、低放射性廢棄物超高壓壓縮機、低放射性廢樹脂濕式氧化設施與外釋廢金屬暫存倉庫等設施將「視需要」興建,遭批不確定性太高,此次台電刪去「視需要」三字,也刪去玻璃固化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與低放射性廢樹脂濕式氧化設施兩項,也等同剩下的四項是確有需要的設施。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雖然期待核電廠除役,對作為台灣第一個除役計畫的此案非常關心,然此案將過渡期的處理設施,與現在使用中的設施混為一談而顯得模糊不清,如用過燃料棒相關的設施使用期限是40年,與預計25年完成除役的計畫中有落差,且核廢料若因為最終處置場址的選址、興建的過程有延宕,或是真的找不到場址,造成要延期遷出時要如何處理,都應該包含在除役計畫之中,應該要務實的把後續可能的影響都列出來,否則只是虛應故事的審查。

此案如台電所自願的將進入二階環評,環評委員認為,本案的設施內容及期程都還不明確,不足以讓環評大會做出決定,因此提出要求,要台電在二階環評內,要釐清並規劃除役工程的工作項目與工作期程,也要提出核廢料的貯存、處理、處置及管理措施的規劃,並評估可能產生的廢水、廢液量與處理方式,及對水域生態的調查與保育對策。

在大會結論中,更要求環保署另案函請原能會加速辦理「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政策評估說明書」的補充修正。而是否此案環評未完成即無法完成除役?原能會坦言將可能有這樣的漏洞,「核電廠會一直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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