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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海岸法》 杉原棕櫚明再闖環評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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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6年5月5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案」環差案,曾在去年7月的第288次環評大會,因需等待釐清《海岸法》與開發案間的競合,而遭到暫緩審查,但在相關子法尚未完成前,此案卻將在明(6)日的297次大會再次進行審查。

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當地部落居民與立委高潞以用、陳曼麗等,5日舉行記者會轟此案既未釐清《海岸法》相關,更未取得當地原住民同意,應該繼續暫緩審查,更呼籲新政府上任後,要對東海岸開發的陳年老案重新檢討、通盤規劃。

杉原棕櫚案環差前記者會

杉原棕櫚明又闖環評大會,遭痛批不等《海岸法》、不甩原民傳統領域。攝影:賴品瑀。

東海岸最大開發計畫 舊政府下台前硬闖關

此案鄰近日前環評違法定讞的「美麗灣渡假村」,同樣位於台東都蘭灣區域。且26公頃面積、550間房間的規模,是台北大巨蛋的2.5倍、美麗灣渡假村的四倍多,更是目前東海岸最大的開發計畫。

早在2002年,此案就已經通過環評,但因超過3年未開發,因此從2010年依環評法展開環境差異分析審查,至今已做了七次環差,當中甚至曾違法進行水保工程而遭環署開罰,亦是充滿爭議的一個開發案。刺桐部落青年林淑玲指出,此案衝擊當地珊瑚、海龜等海洋生態,550間客房的規模對當地居民用水的問題也還沒有得到解決,且當地僅有一條台11線可供出入,應該謹慎評估引入更多遊客的後果,這些當地居民的質疑,在過往的七次環差審查都沒有得到解決。

立法委員陳曼麗強調,延宕十三年的海岸管理法通過,如今美麗灣已經證明是一個錯誤,但就在海岸保護範圍逐步邁向公告,新舊政府即將交接之際,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案卻在此時審查,實有偷跑之嫌
立法委員陳曼麗強調,延宕十三年的海岸管理法通過,如今美麗灣已經證明是一個錯誤,但就在海岸保護範圍逐步邁向公告,新舊政府即將交接之際,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案卻在此時審查,實有偷跑之嫌。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在288次環評大會時,此案遭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洽內政部釐清海岸管理法規定,此次重回環評大會,觀光局提出內政部營建署指明本案並未座落於「近岸海域」、「潮間帶」、「最接近海岸第一條濱海道路向海之陸域地區」等三項區位,至於是否位於「海岸保護區」、「海岸防護區」、「重要海岸景觀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 定之地區」等四項區位,須視未來劃設結果而定。若未來確實座落於上述四項區位,開發單位仍需依海岸管理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檢具「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向中央主管機 關(內政部)申請許可。

但在民間看來,此案是趕在明年2月《海岸法》子法出爐,與舊政府下台前的最後一次環評大會硬要闖關。 

傳統領域公告未完 廠商不認原民土地 

開發商東合開發建設公司一再宣稱,其基地並非原住民土地。理由是原民會尚未依法完成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的劃定與公告,因此主張不受《原基法》第21條規定,需要許得當地原住民部落的知情同意。對此,立委高潞以用指出,當地族人都說得出每一塊土地的名字,每一個名字都代表著使用的證據,證明族人長期在當地有漁獵、農牧與祭儀的行為,這些都足以做出客觀的認定。

以往以《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相關子法未完成、傳統領域未完成公告為由,而不認原住民區域、不願依《原基法》取得原民知情同意的案件不少,但高潞提醒,從司馬庫斯案的判決可知,傳統領域在司法上已經獲得承認,開發單位與相關政府部門都應正視。

高潞以用:原民知情同意 開發前中後期都應取得

地球公民顧問蔡中岳舉出環署先前在3月時對鄰近的「黃金海」一案的環評中,要求取得周遭的都蘭、刺桐、加路蘭部落的知情同意,提醒環署應該對棕櫚案有一樣的標準,而高潞更進一步認為,不但是相鄰的都蘭、刺桐、加路蘭部落都受影響,都蘭灣也屬更遠的馬蘭、南王部落的傳統領域,這些部落都應該享有知情同意的權利,且應該是在開發計畫的規劃、審查、決定的過程中,前中後期都應得到原民的參與及同意。

除了部落知情同意權外,地球公民研究員黃靖庭指出,都蘭部落正在提出海岸保護區劃設範圍,而棕櫚案也非常可能座落其中,這是他們主張此案應該等待《海岸法》的原因。

都蘭部落爭取參與保護區劃設 《海岸法》有依據

《海岸法》的相關子法進度,現在正在進行調查,內政部營建署預計要在明年2月公告一二級保護區範圍,而都蘭部落即依《海岸法》,積極爭取參與周邊海岸保護區的劃設。

在《海岸法》中的相關規定,包括第7條對「海岸地區之規劃管理原則」中的「八、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智慧,保護濱海陸地傳統聚落紋理、文化遺址及慶典儀式等活動空間,以永續利用資源與保存人文資產」;與「九、建立海岸規劃決策之民眾參與制度,以提升海岸保護管理績效。」及第16條的「海岸保護計畫之擬訂,涉及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自然資源及部落與其毗鄰土地時,審議前擬訂機關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

林淑玲代都蘭部落頭目姜清武與部落階級發表宣言:「此開發案對區域內原民的日常生活甚鉅,且依照《原基法》第21條規定,此開發案部分位於都蘭部落傳統領域內,理應取得都蘭部落的討論與同意;都蘭部落已針對《海岸法》相關規定召開年齡組織會議,決議應由部落自主規劃相關海岸保護區與防護區。在相關規劃完成前,請開發單位與主管機關暫緩審查該開發案」

黃靖庭表示,真正在地生活的部落居民,才是最瞭解當地海岸的實際狀況,海岸保護區的劃設本應如此由下而上。

黃靖庭更重申,目前這批東海岸開發的案子多在十多年前通過環評,但當時的時空背景與法規都以大不相同,這些老舊的環評應該全面通盤檢討,環保署與觀光局不該再「擺爛」。立委陳曼麗亦表示,在520之前先不要處理此案比較好,以免做出「遺憾」的決定,至於之後的新政府對於東海岸的開發案,應該開放更多的公民參與機會,以傾聽民意。

東海岸面臨諸多開發案威脅;圖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東海岸眾多開發案,環團呼籲通盤檢討老舊環評。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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