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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擬仿英國經驗 「區塊開發」主動避開生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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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6年3月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相對陸上風機由業者各自開發,發生許多衝擊居民與環境的選址爭議,經濟部能源局對於離岸風電,轉採取「區塊開發」,仿效英國經驗由政府負責規劃場址,並先列出排除範圍。

9日環署進行政策環評,雖然環署認同區塊開發的立意良善,但仍要求補強漁民權益、候鳥的相關調查。環評委員表示,也想更理解三個示範區現況,此案仍須補件再次進行小組會議。

20160309離岸風電政策環評

能源局指出,西岸離岸風電潛能佳。攝影:賴品瑀

行政院在2012年喊出「千架海陸風機」計畫,長程目標更瞄準2030年離岸風電達到4,000MW,與陸域合計將達5,200MW。目前福海、海洋、台電三個示範區已陸續起跑。

在能源局的評估中,台灣風力資源的潛能合計147GW,集中在北起富貴角、南至貓鼻頭的西部海域,低潮線以外至水深50公尺之間的範圍。

但西海岸許多風場同時身處生態敏感區、漁場、航道等地,因此能源局此次在政策環評中,提出區塊劃設原則,先列出排除範圍,包括濕地、定置漁業區域、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白海豚重要棲息區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及野生動物保護區、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區、重要野鳥棲地等涉及漁業、國防、航道、工業、文化資產的區域。

20160309離岸風電政策環評

20160309離岸風電政策環評

離岸風電政策環評,多項生態相關區域都獲排除。攝影:賴品瑀。

能源局能源技術組組長蘇金勝解釋,排除這些範圍後,西海岸可開發的風力資源潛能約尚有23,000MW,但仍要考慮地質、技術等限制,並非全部可行。至於東海岸,則因為風場不若西岸有海峽效應、水又太深,颱風多容易毀壞設備等不利狀況,且目前電力負載需求集中在西台灣,因此未將東海岸劃入區塊內。

據能源局掌握,目前至少有五、六家國內外廠商對參與台灣離岸發電有興趣。若要在2030年達成4,000MW,換算起來,每年須完成架設7、80架風機,因此能源局提出區塊開發的策略。

若依現況,是採自由競爭,能源局公告潛力場址後,由開發商自行選址申請開發。但能源局這次打算循區塊開發政策,由政府各部門先進行協調整合,預先迴避敏感及保護區位,將國家環境政策與海域空間整體利用規劃在前端就列入考量,由政府先擬定環境影響因應對策,作為個案環評指導方針,能源局認為,此舉可加快離岸風機的發展速度與品質。

區塊範圍將每三年公告一次,每次公告約500至1,000MW之間。能源局指出,優先進行的區塊將是環境衝擊低、操作維護容易、風力有10m高平均風速、水深與地質條件最適,及電網併接、工程施工條件較方便者,預計每個區塊接介於20至130平方公里。

由於能源局在此環說書中,已將八成以上的環評委員、政府機關意見參採,會議當中多數代表都表示無意見。然當地漁民權益與候鳥相關,受到較多討論。

漁業署提出開發若涉及漁會、漁民權益時,應由能源局協同開發單位與當地漁民團體建立協商平台,並且應該對如何向當地漁民進行意見諮詢與協商列入環評辦理的指導中。彰化縣府也提出目前的福海示範區,與當地漁民的溝通還有待加強。旁聽民眾也認為能源局應該在政策環評過程中,到當地向漁民召開說明會。

營建署代表則對於所提出「排除候鳥遷徙路徑」的建議僅獲「部分參採」有所質疑,能源局則解釋說,是由於目前尚無類似資料,但會從三個示範區開始建立資料庫做起,將進行鳥類遷徙的相關研究,建立環境背景資料庫提供後續個案開發參考用,並會規範個案環評進行鳥類調查分析,據此選擇適合的風力機組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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