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環署進行鳳林遊憩區開發計畫環差第一次初審會議,為了將來開發旅館BOT案 ,由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出面,提出開發行為類別的申請變更。但因此案由原規劃的露營區變更為渡假旅館設施,遭小組提出對環境品質維護有不利影響的疑慮,因此建議縱管處依照環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5款,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鳳林遊憩區有意將露營區改為最多400房間的旅館,翻攝簡報資料。攝影:賴品瑀。
縱管處代表解釋,該地的地籍本是「遊憩用地」,分區為「風景區」都沒有改變,依照「非都市土地管理使用管制」當中對遊憩用地的相關規定,可以作為露營區也可以做為旅館使用,當時提露營地僅是模擬方案。而此次申請的變更,目的為讓環評與營建署兩者所核定的一致,也向環署釐清當年所通過的環評中對遊憩用地所能開發的項目依法是包括旅館的,也讓縣市政府與有意參與開發的業者得以減少疑慮。
鳳林遊憩區與周遭環境相對位置。製圖:賴品瑀。
但環評小組對此環差表達難以接受,指出此案並未提出明確的開發計畫,環評會議要依照開發目的進行實質審查,對於縱管處代表提出「類似工業區的概念」提出最大值來送審的想法表示不能接受,環評委員游繁結、歐陽嶠暉更指出,從露營變成旅館,兩者開發強度大不同,不能說預估將來的容納人數將降低及建築容積率、建蔽率會之前以上限核准來得少就不需要重新辦理環評。
因此即便縱管處一再表示將來旅館規模若超過一公頃,將依法另案進行環評,但包括環署綜計處、小組召集人李公哲等環評委員皆建議縱管處先撤案,待有具體開發計畫後再重新送環評。縱管處則一度表示,若此案環差未過,將難以招商,不但業者不願意投入,甚至可能有詐騙之嫌。
此次會議並未對報告內容進行討論,就已經遭小組建議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但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與立法委員高潞・以用辦公室皆有代表到場關注,高潞・以用的助理郭雪芬提醒,雖然此次並未審查內容,但他們提醒,該地區是馬太鞍的傳統領域、周邊有不少原住民部落縱管處有意開發,應該要依照原基法取得部落同意,在目前的環說書裡並沒有看到相關的資料,環評小組則回應,這屬於環評施行細則第38條中「對影響範圍內之生活、自然、社會環境或保護對象有加重之虞」的範疇,將來此案若重新送審,必定重視並會依法審查。